小小提醒:


文章與相片乃屬本人所有,請勿擅取

2011年10月5日

外傭爭取居港權






    最近香港鬧得熱洪洪的話題,除了特首選舉之外,相信都是外傭爭取居港權的官司。

   
特首選舉,只可作為笑話吧!因為香港大部份的市民都無得揀,最衰的是選出來的又對香港的未來有著重大的影響,真無奈!

   
不如講番外傭單官司,現在法庭判了外傭可以擁有申請居港權的權利。不過法官就補充指原訴人能否獲得居港權,就需自行向入境處申請核實是否符合資格。這等於香港人要申請移民往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地,那些國家是有權根據申請人的情況作出批准或拒絕。

   
即雖然菲傭是勝了這場官司,但也未必能夠可這以成功申請成香港人。因為他們也要通過幾個關卡的(1. 會否視香港為永久居住地?2. 有否在香港交稅?3. 在香港有沒有永久居所?4. 有沒有財政收入証明?証明她可以在香港生活?……),若根據那些關卡,他們可以申請成功的機會是很微的。絕不像葉劉淑儀說:外傭只要在港住滿七年,申請是很容易的。她只是在顛倒是非及利用恐慌來恐嚇香港人。

   
現在香港人的反應又不知何解會那麼敏感。是否被香港政府所誤導?是否他們真的被那些政客所愚弄?那些政客為的只是臨近區議會的選票,紛紛跑出來打擊公民黨,又或與公民黨劃清界線。

   
反之,香港人要恐懼的是法治又一次被衝擊,(就是釋法!)若香港政府真的不能用行政手段解決外傭居港權事宜,何不用一個不會破壞法治的方法去解決呢?— 就是修改基本法!

    現在這議題已成為外國傳媒(BBC、CNN)所關注的新聞,不要讓外國人鄙視香港人。「人必自侮之而後人侮之。」

真正愛香港的,是應該捍衛香港這國際都市的人權、法治與平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