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提醒:


文章與相片乃屬本人所有,請勿擅取

2011年11月14日

2011 區議會選舉(種票)

2011 區議會選舉(種票)


2011 
年區議會還舉已結束了一星期,結果大家已知,評論也看了不少。

但似乎來來去去就是說泛民大敗,建制派大勝的原因就是泛民的地區工作不夠建制派的做得好,所以無論泛民重量級的立法會議員也會敗給那建制派的「小花」。這是我同意的。

但我最不同意的就是將今次的失敗歸咎因「人民力量」及「社民連」的「暴力」連累了泛民派。還有說「人民力量」的追擊做成選票的分散(仔細看「人民力量」+「民主黨」的得票總和也不及建制派的票數!)


 

其實有些現象是眾多主流傳媒所忽略,或許不願提的就是「種票問題」!為什麼要「種票」?原因很簡單,「北方大人」不喜歡攪「五區公投」的政黨或團體。他要把他們教訓(如公民黨的陳淑莊敗於自由當的陳浩濂)或滅絕(如社民連的麥國豐敗於白韻琴)於萌芽狀態。最後「北方大人」鬆鬆手給沒有參予五區公投的民主黨的何俊仁保住(這就是一粒糖呀!)



 

什麼是種票?就是一些不是該區居住的市民在登記選民時報稱住在該區而換取在該區投票,最後投票日,只憑身份證便往該區的指定投票站投票。例如住在公屋的選民可更改地址是住在山頂區,誰會核實呢?若有大量的這樣選票便可左右大局了!

以下是有線新聞於 2011/11/12 日的報導:




 









 









選 民 投 票 通 知 書 多 被 打 回 頭更新:2011/11/12 20:33

選 舉 事 務 處 於 區 議 會 選 舉 前 寄 給 選 民 的 投 票 通 知 書 , 有 不 少 被 打 回 頭 , 當 局 仍 在 點 算 數 量 。 有 學 者 建 議 , 規 定 選 民 登 記 要 提 供 住 址 證 明 , 以 防 虛 報 地 址 和 種 票 。 政 府 表 示 會 考 慮 , 但 要 顧 及 私 隱 。 油 塘 邨 一 幢 公 屋 , 有 七 封 投 票 通 知 書 交 給 互 助 委 員 會 退 還 郵 政 署 。 有 三 封 , 住 戶 指 「 無 此 人 」 , 即 收 件 人 不 在 這 裡 居 住 ; 另 外 有 四 封 , 住 戶 指 收 件 人 已 經 搬 走 。 未 能 寄 給 選 民 的 通 知 書 , 最 終 會 退 還 選 舉 事 務 處 。
有 自 稱 是 選 舉 事 務 處 職 員 的 網 民 在 網 上 貼 了 兩 張 相 片 , 指 辦 事 處 收 到 多 箱 退 回 的 投 票 通 知 書 , 上 面 的 標 籤 寫 著 無 此 人 、 已 搬 , 或 地 址 不 全 。 亦 有 十 多 名 選 民 只 填 上 元 朗 落 馬 洲 , 或 只 填 上 地 區 或 村 名 , 無 詳 細 的 門 牌 地 址 。
有 學 者 認 為 , 為 免 有 人 利 用 漏 洞 虛 假 地 址 , 應 該 要 求 選 民 提 供 住 址 證 明 。 政 府 表 示 會 聽 意 見 , 又 強 調 選 民 虛 報 地 址 是 違 法 行 為 , 更 改 住 址 亦 有 責 任 申 報 。
根 據 選 管 會 條 例 , 任 何 人 在 選 民 登 記 申 請 表 作 出 虛 假 陳 述 , 包 括 虛 報 住 址 , 即 屬 犯 罪 , 最 高 刑 罰 為 監 禁 六 個 月 , 以 及 罰 款 五 千 元 。 至 於 選 民 更 改 住 址 , 必 須 要 在 每 年 六 月 或 八 月 前 通 知 選 舉 事 務 處 , 以 更 新 選 民 登 記 冊 。 如 果 無 申 報 , 又 在 原 來 選 區 投 票 , 都 屬 違 法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